证券代码:001206 证券简称:依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依依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5,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若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00 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 1,363,636 股至 2,272,72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区间为0.7375%至 1.229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全部转让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272,72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292%。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363,63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3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施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00 元/股进行
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272,72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292%。若本次回购的
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股本结构
进行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9,673,238 48.50 87,400,511 47.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95,220,570 51.50 97,493,297 52.73
合计持有股份 184,893,808 100.00 184,893,808 100.00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00 元/股进行
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363,63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375%。若本次回购的
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股本结构
进行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9,673,238 48.50 88,309,602 47.76
有限售条件股份 95,220,570 51.50 96,584,206 52.24
合计持有股份 184,893,808 100.00 184,893,808 100.00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97,142.0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 178,886.84 万元,流动资产为 117,263.3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26%;2023 年上半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833.6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96.45 万元。假设此
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进行
测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2.54%、2.80%、4.26%、14.54%,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