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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盛航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937,76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0,977,33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37,760 股后的
169,039,5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派发
现金红利 20,284,748.76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0,284,748.76元/170,977,333股*10股=1.186399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399 元/股。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70,977,33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37,760 股后的 169,039,57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0,284,748.76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37,760 股后的 169,039,5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37,76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937,760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
分红金额/10 股=169,039,573 股×1.2 元/10 股=20,284,748.76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0,284,748.76 元/170,977,333 股=0.1186399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6399 元/股。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承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46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拟回购注销,因参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取得的现金分红全部由公司收回,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23.91 元/股调整为 23.7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盛航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9.15 元/股调整为 19.0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4 日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盛航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5-85668787

  传真电话:025-856689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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