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95,436,792.45 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74,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
发行 7,4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456.3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543.68 万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
划转至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0 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验证。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4,000.00 万元(含 74,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1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2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3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 36,000.00 30,000.00 3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19,543.68
合计 80,000.00 74,000.00 72,543.68
公 司 本 次 发 行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合 计 人 民 币 725,436,792.45 元 , 其 中
195,436,792.45 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计划,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95,436,792.45
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计划,将募投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95,436,792.45 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
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提升短期偿债能力,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定和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95,436,792.45 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实施计划一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盛航股份本次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核查意见》。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