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为 110.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6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南京盛航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条件。故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49 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4 万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七)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2年9月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2 万股,授予价格为 8.2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25 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2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九)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357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十)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3 名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8.4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106.1333 万股减少至 17,097.7333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十一)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106,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8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8 个月后的 5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0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23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成就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