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 5%以
上股东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晟基金”)、股东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业基金”)、股东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三期基金”)的通知,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8,57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转让给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历臻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历基金”),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与恒历
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8,57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5.01%)转让给恒历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以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以及恒历基金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 股份性质 占当时 占目前
性质 股数(股) 总股本 股数(股)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230,000 4.81% 0 0.00%
毅达汇晟 股份减少 其中: 8,230,000 4.81% 0 0.00%
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610,000 2.11% 3,400,000 1.99%
现代服务业 股份减少 其中: 3,610,000 2.11% 3,400,000 1.99%
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633,334 1.54% 2,503,334 1.46%
人才三期 股份减少 其中: 2,633,334 1.54% 2,503,334 1.46%
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4,473,334 8.46% 5,903,334 3.45%
合计 股份减少 其中: 14,473,334 8.46% 5,903,334 3.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0 0.00% 8,570,000 5.01%
恒历基金 股份增加 其中: 0 0.00% 8,570,000 5.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03,3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5%,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恒历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5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1%,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恒历基金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