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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盛航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1,061,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7,106,133.3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2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1,061,33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承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等事项,将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

  咨询联系人:陈延明

  咨询电话:025-85668787

  传真电话:025-856689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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