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
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
理。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应遵守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应遵守
以下规定: 以下规定:
…… ……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无重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 到 20%。
……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改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