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南京盛航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
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2 人调整为 5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2 万股调整为 168 万股;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00 万股调整为 19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28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盛航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盛航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