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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盛航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7 元/股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1.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一)授出权益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权权益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8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8 万股。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0 人,包括
公司及子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授予价格:11.7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8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0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8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0 个月后的      50%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公司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解除限售系数 100%          公司解除限售系数 85%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和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
    售期    2022 年累积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和 2022 年累积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70%                            于 59.5%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
    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解除限售系数。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评结果(S)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A”、“B”、“C”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D”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南京盛航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并同意以 11.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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