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 55 号公司 19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国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89,137,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 21,162,093 股,下同)的73.250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2,609,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3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56,527,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527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91,5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89,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8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裴礼镜、杨玉玺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获票总票数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当选
总数比例(%)
1.01 选举牛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六 1,089,034,102 99.9905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林来嵘先生为公司第六 1,089,024,102 99.989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梁宝东先生为公司第六 1,089,024,102 99.989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林圃生先生为公司第六 1,089,024,102 99.9896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占出席 占出席
会议所 会议所
有股东 有中小 是
所持有 中小股东表 股东所 否
序号 议案名称 获票总票数 效表决 决结果 持有效 当
权股份 表决权 选
总数比 股份总
例(%) 数比例
(%)
2.01 选举魏远先生为公司第 1,088,994,102 99.9869 3,848,548 96.4169 是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修先生为公司第 1,088,994,102 99.9869 3,848,548 96.4169 是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丽香女士为公司 1,089,004,102 99.9878 3,858,548 96.6675 是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获票总票数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当选
总数比例(%)
3.01 选举林国龙先生为公司第六 1,088,994,102 99.9869 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葛雅平女士为公司第六 1,089,004,102 99.9878 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议案 2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裴礼镜、杨玉玺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