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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大中矿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梁宝东先生、林圃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远先生、陈修先生、王丽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丽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魏远先生、王丽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修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 、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与 承 诺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牛国锋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4 年至 1998 年就读于吉林大学;1998 年至 2001 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2001
年至 2009 年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2009
年至今任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2 年至 2013 年分管公司内蒙矿山,2014 年至 2016 年兼任安徽金日晟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7 年至 2019 年分管公司战略、融资及运营管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林来嵘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 年至 1986 年就读于山西大同煤校。1995 年创建乌海市众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并任董事长(后变更为内蒙古众兴煤炭集团有限公司);1999
年创建公司前身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
司董事长。林来嵘先生曾被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评为“乌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四年评为“乡镇功臣企业家”“优秀乡镇企业家”;2006 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联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十大杰出青年”;2008 年、2010 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金融办、发改委等部门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诚信人物”;2013 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全区五一劳动奖章”;2022 年 8 月当选“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梁宝东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经济师。1989 年至 1994 年就读于包头钢铁学院。2002 年至 2007 年先后就读于
北京大学 MBA 专业和管理哲学与企业战略董事长高级研修班。1995 年至 1998年任乌海众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驻包头办事处主任;1999 年参与创建本公司前
身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副董事长,
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长。梁宝东先生现任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矿
业协会会长、内蒙古民革企业家协会副会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林圃生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至 2011 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于
陆军第 38 集团军 112 师 336 团服役。历任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安
全员、采选生产岗、技术员、调度员;人资企管部经理、运营中心总监;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球团项目总指挥;河北敬业钢铁、中钢贸易公司挂职学习。现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董事长、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23 年 1 月,林圃生先生当选“十四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2023 年 2 月
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牛国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万股,持股比例 0.66%。

  林来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308.40 万股,持股比例 13.47%;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67,190.36 万股,持股比例 44.56%。林来嵘先生配偶安素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89.06 万股,持股比例 1.2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62.08万股,持股比例 3.82%。林来嵘先生及其配偶安素梅女士持有众兴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952.44 万股,持股比例48.38%。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之子林圃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1 万股,持股比例 0.20%;截止本公告日,林来嵘先生之子林圃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53.22 万股,持股比例 1.10%。

  梁宝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1.89 万股,持股比例 0.57%;梁宝东先生
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的父亲。

  林圃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1 万股,持股比例 0.20%。林圃生先生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林来嵘之子,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为兄弟关系。
  除此之外,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魏远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华银发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唐山发电厂厂长,秦皇岛热电厂厂长。202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陈修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
年至 1993 年就读于浙江财经学院。1993 年至 2006 年历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
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省发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2008 年至 2021 年曾担任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监事;2011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曾任本公司董事;2006 年至今陆续担
任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爱侣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王丽香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4-2012 年,历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出纳、会计、财务主管;2013-2017 年,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内蒙事业部财务 经 理 ; 2017-2019 年,任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9-2020 年,任呼和浩特市中旭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2020 年至今,任内蒙古中路华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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