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3 月 18 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3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87 人
最近一年(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7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
2022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行政处罚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 开始从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
姓名 职务 册会计 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司提供审计 及复核过上
师时间 公司审 执业时间 服务时间 市公司审计
计时间 报告家数
杨建平 项目合伙人 1998 年 1996 年 2000 年 9 月 2022 年 7 家
苏展 签字会计师 2017 年 2019 年 2020 年 9 月 2023 年 4 家
严海锋 质量控制复 2008 年 2006 年 2015 年 8 月 2023 年 6 家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
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2024 年 1 月 2 中国证监会 对其买卖本所审计客
1 杨建平 日 行政监管措施 浙江监管局 户股票的问题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 167.50 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
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会计师确定 2024 年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审计费
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报酬金额的 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
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状况良
好,且 202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
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
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