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9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17,964,872.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48,116,328.00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868,462.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2,200,000.00元(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15,200,000.00元,先前已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507,800,000.00
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于2022年8月23日存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周集支行12240901040008053账户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339,622.64元,另扣减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50,595.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 111,736.88 万元,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 9,347.66 万元,
2023 年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 2,630.2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余额为 59,956.91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 14,956.91 万元。
项 目 金额(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0,297.99
减:本期投入金额 2,630.24
减:手续费支出 0.44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289.60
加: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2,000.00
结余募集资金 59,956.91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 14,956.91
2、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 55,002.56 万元,2023 年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 5,558.78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余额为 90,732.65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 40,732.65 万元。
项 目 金额(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95,915.77
减:本期投入金额 5,558.78
减:手续费支出 0.31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375.96
结余募集资金 90,732.65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 40,732.6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的存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金日晟矿业和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巢矿业”)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的存放。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周
油坊铁矿采选工程”和“智能矿山采选机械化自动化升级改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为一级子公司金日晟矿业,本公司与金日晟矿业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
特前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二级子公司金巢矿
业,本公司与金巢矿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
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2,168,657.4
公司乌拉特前旗支 150869842574 募集资金专户 2 协定存款
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32,793,844.
公司霍邱双湖路支 176761537569 募集资金专户 45 协定存款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拉特前 05442101040021042 募集资金专户 2,931,505.68 协定存款
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2022 年 7 月
有限公司包头鹿城 05588101040027720 募集资金专户 - 7 日注销
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610000010120100270418 募集资金专户 1,674,464.34 协定存款
公司合肥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3610000010120100267883 现金管理专户 650.20 活期存款
公司合肥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包头市开发区 155673229288 现金管理专户 0.02 活期存款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拉特前 0613091319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