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3-
009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2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1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 55 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9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梁宝东先生主持。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1,035,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49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4,433,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12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01,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37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02,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601,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37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人员现场参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马锐、宋沁忆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1,090,991,501 99.9960% 43,921 0.0040% 0 0
审议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00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1,091,002,601 99.9970% 32,821 0.0030% 0 0
审议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00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1,091,002,601 99.9970% 32,821 0.0030% 0 0
审议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 股 6,569,347 99.5029% 32,821 0.4971% 0 0
4.00 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A 股 1,091,002,601 99.9970% 32,821 0.0030% 0 0
审议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 股 6,569,347 99.5029% 32,821 0.4971% 0 0
5.00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A 股 1,091,002,601 99.9970% 32,821 0.0030% 0 0
审议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3 和议案 4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1 和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马锐、宋沁忆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