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0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3日,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人员信息: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伙人(股东)88 人,注
册会计师 55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7 人。
(7)业务收入: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①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②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③ 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④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⑤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984 万元。2020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
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职务 成为注 开始从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
册会计 事上市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及复核过上
师时间 公司审 服务时间 市公司审计
计时间 报告家数
林鹏飞 项目合伙人 2004 年 2004 年 2004 年 4 月 2017 年 10 家
唐谷 签字会计师 2011 年 2011 年 2009年10月 2017 年 5 家
王其超 质量控制复 2001 年 1998 年 2009 年 7 月 2021 年 3 家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 235 万元,内部审计费
用为 2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会计师确定 2022 年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报酬金额的 2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 202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以前年度,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