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4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5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9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9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9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10 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2 03*****653 林来嵘
3 02*****397 梁欣雨
4 01*****156 周国峰
5 03*****541 王福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9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
咨询联系人:梁欣雨
咨询电话:0472-5216664
传真电话:0472-521666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