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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2-04-1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II
声明:本公司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之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1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万股
八、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以及股东杭州联创永溢、
杭州联创永源、上海联创永沂、新疆联创永津、无锡
同创创业、林圃生、林圃正、安素梅、安凤梅、孙建
新、程国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梁宝东承诺:本人持有的自众兴集团处受
让的 12,890.6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其余 2,823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张云承诺:本人持有的自众兴集团处受让
的 6,445.3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票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III
市之日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其余 643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葛雅平承诺:本人持有的自众兴集团处受
让的 5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余 2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牛忠育、牛国锋、贾兴贵、林国龙、张钧、
梁保国、王增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股东梁宝东、牛忠育、张云、牛国锋、葛雅平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述承诺
的锁定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当年
所持可转让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2 年 3 月 20 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IV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V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以及股东杭州联创永溢、杭州联创永源、上海联
创永沂、新疆联创永津、无锡同创创业、林圃生、林圃正、安素梅、安凤梅、孙
建新、程国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梁宝东承诺: 本人持有的自众兴集团处受让的 12,890.60 万股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余 2,823 万股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张云承诺:本人持有的自众兴集团处受让的 6,445.30 万股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余 643 万股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葛雅平承诺:本人持有的自众兴集团处受让的 50 万股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余 20 万股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牛忠育、牛国锋、贾兴贵、林国龙、张钧、梁保国、王增跃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梁宝东、牛忠育、张云、牛国锋、葛雅平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当年
所持可转让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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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的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一) 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在保持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一般政策基本不变前提下, 对发行后公司
的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具体如下:
1、股利分配的原则及办法
( 1)利润分配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及方法,公司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2)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利润分配方式: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如公司营收增长快速,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
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4)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
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分红一致。
( 5)分配利润完成时间: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6)监事会对利润分配的监督: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股利分配事项的议
案、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或行使法律法
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7)关于未分配利润预案的信息披露: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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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8)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调整股利分配原则及方法的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原则
及方法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及方法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二) 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
(一) 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铁矿石的价格受宏观经济状况、供需关系、海运价格、汇率等多方面因素影
响,近年来波动较大。国际、国内铁矿石价格从 2003 年开始连续六年上涨,至
2008 年第三季度达到最高点,此后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导致铁矿石价格大幅
跳水, 2009 年 5 月跌至近年来最低点。随着全球宏观经济的逐步复苏,铁矿石
价格持续回升至 2011 年第三季度, 2011 年第四季度铁矿石价格有所下行。 2009
年、 2010 年和 2011 年本公司铁精粉平均售价分别为 582.86 元、 836.41 元和
1,101.34 元。
未来铁精粉的市场价格仍可能发生较大波动, 将直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影响。
(二) 安全生产风险
铁矿石开采作业环境复杂,虽不产生瓦斯等有害气体,但采矿过程中存在采
场(巷道)局部冒顶片帮、爆破、透水等主要危险因素,尾矿堆放过程中也可能
发生渗漏、垮塌等事故。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两起安全事故,其中一起为较大事故,死亡三人。经政府
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本公司未因该两起事故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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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公司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切实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了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全员安全培训,严格
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保障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在安全投入方面采
取上不封顶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保障能力,但未来仍然存在因不可抗力或
操作失误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并对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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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V
一、 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V
二、 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VI
三、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VII
第一节 释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