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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瑞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1

东瑞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1      证券简称:东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01-11地块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建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8,3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3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23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2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8,37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0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选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漆良国对《关于公司监事会换选监事的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2,74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9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82,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1.90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

    漆良国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397,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3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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