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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瑞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东瑞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01      证券简称:东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01-11地块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建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5,05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4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2,286,777 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4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8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6,377股;弃权2,1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6,377股;弃权2,100股。

    (二)《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5,577股;弃权2,1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15,577股;弃权2,100股。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17%;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

    (四)《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6%;反对17,677股;弃权2,7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86%;反对17,677股;弃权2,700股。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17%;反对18,077股;弃权1,600股。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8,0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89%;反对18,077股;弃权0股。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7,6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07%;反对17,677股;弃权0股。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16,877股;弃权2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34%;反对16,877股;弃权200股。

    (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6,877股;弃权0股。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43%;反对16,877股;弃权0股。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20,4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81%;反对20,477股;弃权0股。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21,077股;弃权1,6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982%;反对21,077股;弃权1,600股。

    (十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8,077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2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89%;反对18,077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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