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034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 107 会议室召开。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98
代表股份数(股) 717,665,26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2.624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0
代表股份数(股) 623,680,17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3.113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88
代表股份数(股) 93,985,09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5109
3、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297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95,095,63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6233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16,401,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1,257,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3,831,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10%;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1,257,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3%。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16,470,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5%;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1,193,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3,900,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3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1,193,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5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16,401,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1,257,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3,831,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10%;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1,257,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3%。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16,401,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1,257,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3,831,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6710%;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1,257,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3%。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16,401,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1,257,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3,831,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710%;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1,257,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23%。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药集团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16,470,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1,193,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3,901,0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3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1,193,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5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王冬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