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2—056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8 月 29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0.60 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31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本公司”、“公司”)董事
会 2022 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 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2. 授予登记数量:120.60 万股。
3. 授予价格:23.48 元/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5. 授予对象及数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
131 人,实际授予的股份为 120.60 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1222%。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预留限 占目前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本总数的比例
股) 的比例
中层及核心骨干(131 人) 120.6 100% 0.1222%
合计 120.6 100% 0.1222%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限制性股票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
(二)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内为限售
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期数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时间 量占限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 1/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 1/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 1/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I、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II、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III、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 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2022 年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售期 以 2020 年为基准,2022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2022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69。
第二个解除限 2023 年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1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售期 以 2020 年为基准,2023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2023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70。
第三个解除限 2024 年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1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
售期 以 2020 年为基准,2024 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水平;2024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低于 0.72。
注:
1、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2÷(期初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非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数据来源为WIND统计。
2、以2020年为基准的归母扣非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非净利润÷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年数)×100%-1,其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数据来源为WIND统计。以2020年为基准的归母扣非净利润年复
合增长率的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所有企业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同行业所有企业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1/年数)×100%-1。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2÷(期初公司总资产+期末公司总资产),其中相关
数据来源于华润三九年度报告相应科目。
4、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归母扣非净资产
收益率指标及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异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指标变动
影响;为保持对标口径的一致,在计算对标样本的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和归母扣非净
利润增长率时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
5、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针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业绩的行为(如依据上
级有关部门决定的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重组或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而实施的相应战略举措),造成相关业绩指标不可比情况,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进行还原或调整,并且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
2) 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公司的选取
华润三九属于WIND行业中“医疗保健-制药、生物科技和生命科学-制药”类企业,因此选取A股与港股WIND三级行业为“制药”的企业作为同行业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
在A股与港股WIND三级行业为“制药”的企业中,选择规模相当、业务类似且具有一定可比性的14家上市公司与WIND三级行业为“医疗保健提供商与服务”中1家规模、业务相似度高的上市公司“上海医药”作为对标企业。具体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000538.SZ 云南白药
002422.SZ 科伦药业
600079.SH 人福医药
600085.SH 同仁堂
600196.SH 复星医药
600299.SH 安迪苏
600332.SH 白云山
60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