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3-3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轮值总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轮值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董 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经董事会决 责人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
出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所做出决议; 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
保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产 30%的事项(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 30%的事项(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划;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本章程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
行使。 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象提供的担保;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3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10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1/3 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份的股东请求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轮值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列席会议。 议。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姓名或名称; 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的董事、监事、轮值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理人员姓名; 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总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点和表决结果; 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的答复或说明; 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其他内容。 他内容。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的,仍包含在内);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六)股权激励计划;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