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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隆平高科: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辞职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毛长青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毛长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决策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毛长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毛长青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此次董事长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作。

  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毛长青先生辞职起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袁定江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程序,尽快完成选举新任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毛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13%。辞职后,毛长青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毛长青先生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毛长青先生自 2011 年 7 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独立董事、副董事长、
董事长职务。毛长青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职,认真践行袁隆平院士“发展杂交水稻,造福世界人民”的执着信念追求,牢记“自 2015 年起,用 10 年时间进入全球种业企业前五强,打造民族种业航母,护航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为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变革、文化弘扬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毛长青先生在 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推动公司积
极落实国家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聚焦种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前瞻性布局生物育种,为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毛长青先生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重视董事会集体决策,注重维护股东关系、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稳定,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独立性,持续推动公司不断向战略目标稳步迈进。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毛长青先生的专业素养、工作成就给予充分肯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和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更好的履行职责,经公司大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志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附件: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勇:男,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农学学士。曾就职于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2010 年 1 月起,先后任职中信大榭开发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信兴业投资宁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刘志勇先生在公司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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