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4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鉴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18.9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八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财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云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34635Q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主要办公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475,134.75万元
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
经营范围 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
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
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财务有限公司42.94%股份。
(二)中信财务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125,836.97 153,940.86 165,861.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465.05 41,560.35 67,979.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21,996.85 770,033.82 783,600.56
(三)关联关系
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信农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18.9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财
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
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中信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信用证、保函、即期结售汇、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结算服务: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三)定价基本原则
1、存款服务:公司在中信财务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与中信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中信财务的存款取得同等条件。
2、综合授信服务: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中信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标准,也不高于中信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单位在中信财务结算服务收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中信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
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协议期间,中信财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五)中信财务的主要承诺及保证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信财务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协助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信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中信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中信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中信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中信财务的股东对中信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中信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中信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中信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中信财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0)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2、中信财务的保证:
(1)中信财务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2)中信财务应根据其自身业务经验范围简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搭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及属地监管局有关要求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在本协议项下资金安全。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中信财务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
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财务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信财务关联交易业务品种
为存款、贷款业务,其中存款余额为 1,566.45 万元人民币,贷款发生额 110,671.00万元人民币。
八、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财务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毛长青、张坚、林响和桑瑜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中信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运用效率,符合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