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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7

隆平高科: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3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长青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527,597,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7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9,396,1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6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428,201,5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3.0921%。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16,970,298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3,001,45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293,968,840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27,531,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
反对 6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091,06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6%;反对 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27,531,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
反对 6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091,06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6%;反对 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27,492,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
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052,26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6%;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27,526,6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6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086,26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2%;反对 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17,589,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30%;
反对 10,003,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61%;弃权 4,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148,905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0977%;反对 10,003,5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899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65,558,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000%;
反对 33,157,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999,681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588%;反对 33,157,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6.2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股东大会的公司关联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7,815,722 股)、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785,790 股)、毛长青(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7.1 选举李皎予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62,703,50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7.7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9,263,077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213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李皎予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2 选举颜色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62,265,10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87.617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8,824,676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98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颜色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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