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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98 深市 隆平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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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关于签署<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与<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3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9-08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 议>与<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
                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平高科”)于2015年6月28日分别与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特”)股东和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丰园艺”)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以总对价32,016.90万元及4,045.28万元分别收购德瑞特和绿丰园艺8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39)、《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等主体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0)等公告文件。

    根据主协议约定,若德瑞特与绿丰园艺足额完成约定的承诺利润,且隆平高科未于2019年6月30日前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启动对届时德瑞特及绿丰园艺自然人股东所持德瑞特及绿丰园艺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之收购程序的,德瑞特和绿丰园艺自然人股东有权要求隆平高科以主协议的每股对价标准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剩余股权。

    现为进一步加强与德瑞特及绿丰园艺的合作,公司同意与德瑞特和绿丰园艺自然人股东分别签订补充协议。公司于2019年10月22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与<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马德华、张庆栋、庞金安、李怀智、张文珠、雷进(合称“德瑞特股东”)
    2、主要条款

    (1)各方一致确认,德瑞特 2015-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满足了主协议第
八条业绩承诺第 8.1 款约定的德瑞特股东承诺金额;各方同时确认主协议第八条第 8.2、8.4 款约定无需履行,第 8.3 款继续履行。

    (2)为进一步加强隆平高科与德瑞特及德瑞特股东的合作,促进隆平高科收购德瑞特股东持有的德瑞特剩余股权,双方就主协议第七条承诺条款第 7.1 款隆平高科承诺第(4)项约定修订为:

    隆平高科未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启动对届时德瑞特股
东所持德瑞特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剩余股权”)之收购程序的,德瑞特股东有权于 2021年-2023 年期间内要求隆平高科以主协议约定收购的每股对价标准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剩余股权,隆平高科应在德瑞特股东提出交易要求后 3 个月内完成交割付款手续。

    (3)德瑞特股东放弃依据主协议第七条承诺条款第 7.1 款隆平高科承诺第(4)项
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要求隆平高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收购剩余股权
的权利。

    (4)除本协议约定外,主协议其他内容不变,各方未履行完毕义务继续履行。

    (5)本协议一式七份,各方各持有一份,经各方签署并经隆平高科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马德华、张庆栋、吕霭梅、潘晓峰、马连安、崔学芬、邹志毅、赵淳(合称“绿丰股东”)

    2、主要条款

    (1)各方一致确认,绿丰园艺 2015-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满足了主协议
第八条业绩承诺第 1 款约定的绿丰股东承诺金额;各方同时确认主协议第八条第 2 款、第 4 款约定无需履行,第 3 款继续履行。

    (2)为进一步加强隆平高科与绿丰园艺及绿丰股东的合作,促进隆平高科收购绿丰股东持有的绿丰园艺剩余股权,双方将主协议第七条承诺条款第 1 款隆平高科承诺第(3)项修订为:

    隆平高科未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以各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启动对届时绿丰股东
所持绿丰园艺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剩余股权”)之收购程序的,绿丰股东有权于 2021年-2023 年期间内要求隆平高科以主协议约定收购的每股对价标准采用现金方式收购剩余股权,隆平高科应在绿丰股东提出交易要求后 3 个月内完成交割付款手续。

    (3)绿丰股东放弃依据主协议第七条承诺条款第 1 款隆平高科承诺第(3)项约定,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要求隆平高科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收购剩余股权的权利。
    (4)除本协议约定外,主协议其他内容不变,各方未履行完毕义务继续履行。

    (5)本协议一式九份,各方各持有一份,经各方签署并经隆平高科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