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9-05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扣除回购专户库存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证券专户已回购股份15,475,558股)后的股本1,301,494,7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260,298,948.00元。
2、截至2019年7月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6,607,55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公司此次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可分配股数1,300,362,740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1,316,970,29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6,607,558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1741元(含税)。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扣除回购专户库存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证券专户已回购股份15,475,558股)后的
股本1,301,494,7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260,298,948.00元。
2、截至2019年7月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6,607,55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300,362,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174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156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34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17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
1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普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6 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08*****027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3 08*****075 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4 01*****015 张秀宽
5 00*****588 袁隆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依据公司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36)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事宜,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合平路638号8楼隆平高科董事会办公室
(二)咨询联系人:罗明燕
(三)咨询电话:0731-82183880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