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06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12 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实到 5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财务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年度报告中所涉的财务信息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计,公司 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3,594,740.31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644,362,728.39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167,884,531.17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12,454,038.44 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决定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013,097,915 股(总股本 1,032,062,937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
的股份数量 18,965,022 股)为基数,2023 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2,881,541.3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本授权的前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授权,并且《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相关条款已生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23 年度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董事会拟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23 年度审计
相关费用(含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305.00 万元,审计费中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的差旅费和住宿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续聘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支付有关费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撰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报告》,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3 年度 ESG 报告》。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撰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支持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34.60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存量业务担保事项的延期续存及新增业务的担保事项,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3.00 亿元(其中 30.00 亿元为原有担保事项的续期),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60 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上述预计担保额度系公司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向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上限,实际担保金额以届时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载明为准。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融担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网商融担公
司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额度不超过 18.00 亿元,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董事会可以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网商融担公司为小微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因业务经营需要变更授权事项的,则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表决结果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查阅了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在任的两位独立董事2023 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及专项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调整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独立董事制度的全面改革,为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指导,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