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2-027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51 名,代表股份343,122,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4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8 名,代表股份 316,460,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6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名,代表股份 26,662,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834%。本次会议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情形。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38,006,106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88 %;
4,330,5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1 %;
786,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1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21,545,9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101 %;
4,330,5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419 %;
786,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8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
(二)《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38,006,106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88 %;
4,330,5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1 %;
786,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1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21,545,9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101 %;
4,330,5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419 %;
786,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8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
(三)《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38,006,106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88 %;
4,330,5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1 %;
786,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1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21,545,9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101 %;
4,330,5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419 %;
786,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8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
(四)《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338,006,506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0 %;
4,330,4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1 %;
785,7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21,546,3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116 %;
4,330,4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415 %;
785,7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68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
(五)《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50 元)
337,565,470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04 %;
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5,557,136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6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21,105,348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575 %;
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5,557,136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25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38,016,806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20 %;
4,330,4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21 %;
775,4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21,556,6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502 %;
4,330,4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415 %;
775,4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82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
(七)《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38,070,606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6 %;
4,250,0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6 %;
802,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7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21,610,4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520 %;
4,250,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400 %;
802,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8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
338,070,606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6 %;
4,250,0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6 %;
802,0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7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21,610,4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520 %;
4,250,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400 %;
802,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8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
(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38,070,706 股同意,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7 %;
4,265,100 股弃权,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0 %;
786,800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3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21,610,584 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0524 %;
4,265,1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66 %;
786,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10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恺、周宇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