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2-012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18 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
董事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实到 5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表
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
润 587,530,919.34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8,753,091.93 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 2,050,930,541.73 元,扣除已分配 2020 年度现金红利 356,511,020.36 元,实际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23,197,348.78 元。公司董事会拟决定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013,097,915.00 股(总股本 1,032,062,937.00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
有的股份数量 18,965,022.00 股)为基数,2021 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3,274,478.75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
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 2021 年度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董事会拟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支付 2021 年度审计相关费用(含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275 万元,审计费中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的差旅费和住宿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续聘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支付有关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撰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支持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20.00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存量业务担保事项的延期续存及新增业务的担保事项,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为 70%以下。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向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的上限,实际担保金额以届时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载明为准。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融担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网商融担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 亿元,有效期自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董事会可以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网商融担公司为小微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因业务经营需要变更授权事项的,则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上述额度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
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1,全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内部控制制度(2022 年 4 月修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000 万美元,期限一年。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六、十一、十二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1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指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
2 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境控制、风险评估、业务控制、会计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 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
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