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据合作协议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公司因业务需要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金融科技业务持续向助贷模式升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风控体系健全,始终坚持监管合规要求,整体业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本次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永东 李健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