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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新大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67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8,603,841.00 股(总股本 1,032,062,937.00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
量 13,459,096.00 股)为基数,2020 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032,062,937.00 股,公司回购账户持股数为 18,965,022.00 股,公司回购账户持股数发生变化,根据规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013,097,915.00 股(总股本 1,032,062,937.00 股扣除公司
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18,965,022.00 股)为基数,2020 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3.5190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10,即356,511,283.79元=1,013,097,915.00股×3.519021元÷10。因公司回购账户持股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红利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3.454356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总股份×10,即 3.454356 元=356,511,283.79 元÷1,032,062,937.00 股×1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5435 元/股。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
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018,603,841.00 股(总股本 1,032,062,937.00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13,459,096.00 股)为基数,2020 年度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含税)。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权益分配预案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了回购事项,公司回购账户持股数发生变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的回购账户持股数为 18,965,022.00 股。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因此根据规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1,013,097,915.00 股(总股本1,032,062,937.00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18,965,022.00 股)为基数,
2020 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1902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3,097,915.00 股(总股本 1,032,062,937.00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18,965,022.00 股)为基数,按分红总额不变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51902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6711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38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19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2                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1 号新大陆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徐芳宁

    咨询电话:0591-83979997

    传真:0591-8397999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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