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49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0 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实到 5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
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逐一审议通过,现提名胡钢、王晶、林学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逐一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逐一审议通过,提名李健先生、许永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钢,男,1958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工商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常委,第九届至第十一届福建省政协常委,第十一届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曾任福建省电子计算机研究所总工程师、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第 3.2.3 条所列情形;胡钢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105,144 股;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2、王晶,女,1958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福建省人大代表。曾工作于福州无线电厂、福建省光学研究所、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大陆(福建)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君融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晶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第 3.2.3 条所列情形;王晶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906,975 股;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3、林学杰,男,1960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工作于福建省计算机研究所、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学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第 3.2.3 条所列情形;林学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124,574 股;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许永东,男,1968 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工作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现任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永东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中第 2.7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及第 2.12 所列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记录;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李健,男,1956 年出生,西南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工作于福建省财政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李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中第 2.7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及第 2.12 所列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记录;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