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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新大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34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 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
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2020 年度公司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44.23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 12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84.5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中有 80 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限制性股票,因此本
次合计回购并注销 289 名激励对象的 1,628.73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的 39.41%,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1.55%。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7.22 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8.09 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2,093.93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18年11月14日为授予日,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3,3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7名外籍激励对象因国家关于外籍人员股权激励缴款细则尚未落地,导致资金跨境困难,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44.00万股减少到3,336.07万股,授予对象由266名减少到258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3,336.07万股已于2018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

  6、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谢一鸣、刘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
注销事项于2019年6月19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1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7、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丁志纲、董吉庆、孙宇翔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11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出,以2019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0万股减少到797.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减少到132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797.00万股已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

  10、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53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9,898,71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5%。

  1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林小华、李智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的合计 9.4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
性股票注销事宜。

  1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张享久、王玮、易国喜、吴频频、王国浩、霍晓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 49.9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续)》。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梁健、单丽晶、周雪松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 69.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经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8,055,96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3,344,250 股,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7%、0.32%;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离职人员及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9.1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三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241 名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128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因公司业绩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28.73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55%。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解除限售安排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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