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公告 编号:2021-004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含)至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为人民币 23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6)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会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公司将继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向上发展,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和《公司章程》及各相应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含)至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为人民币 23 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13,043,478 股(含)至 26,086,956 股(含),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1.24%-2.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顺延回购期限,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公司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户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公司股票时,视为达到回购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6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
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 26,086,956 股,假设本次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34,416,651 3.28% 60,503,607 5.76%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6,025,066 96.72% 989,938,110 94.24%
三、股份总数 1,050,441,717 100.00% 1,050,441,717 100.00%
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3 亿元、测算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
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 13,043,478 股,假设本次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34,416,651 3.28% 47,460,129 4.52%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6,025,066 96.72% 1,002,981,588 95.48%
三、股份总数 1,050,441,717 100.00% 1,050,441,717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1,936,064,806.9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 6,547,108,613.93 元,2020 年 1-9 月份营
业收入 4,933,180,939.36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8,265,971.61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5.15%,公司现金流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 亿
元,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 5.03%、9.16%。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2020 年 7 月 11 日-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披露。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