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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9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8-043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8年6月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10,809,91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80,864,793.36元。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情况: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完成4.5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10,809,917股减少至1,010,764,017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0,764,017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0036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0,764,0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3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2                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徐芳宁
咨询电话:0591-83979997
传真:0591-8397999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