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大陆 证券代码:000997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福建新大陆电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本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新股。
3、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160万股新大陆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
公司股本总额51026.67万股的2.273%。其中首次授予1044万股,占本计划签
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1026.67万股的2.046%;预留116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7%。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
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
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计
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
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
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
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
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
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个月内分二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
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工程)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对
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6、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首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85元/股。授予价格依据
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新大陆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7.70元的50%确定,为每股8.85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确定。
7、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
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年、
2015年、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0%、45%(2)2014
年、2015年、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3.1%、13.3%、13.5%;(3)
以2013年扣除控股子公司新大陆地产公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
年、2015年、2016年扣除控股子公司新大陆地产公司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0%、40%、60%;(4)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
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5年、2016年公司净
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45%;(2)2015年、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
低于13.3%、13.5%;(3)以2013年扣除控股子公司新大陆地产公司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固定基数,2015年、2016年扣除控股子公司新大陆地产公司损益后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60%;(4)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
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当年及次年的
考核计算。
8、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锁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9、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