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08-025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收购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26日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了《土地收购合同书》(编号:榕马地中购字[2008]01号)。
因开发区土地规划需要,根据马尾区规划办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收购马尾快安投资区69号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归本公司所有),由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向公司支付人民币4,455万元作为土地收储补偿费。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含10%)范围内的购买与出售、置换资产,风险投资(不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资产抵押及质押等项目行使决策权。",上述交易金额未超出董事长权限。
二、交易方介绍
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隶属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26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0年10月16日,公司向福州市马尾区土地管理局购得136,934平方米(合205.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属工业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本次交易标的马尾快安投资区69号地为上述205.4亩工业用地中的部分地块。马尾快安投资区69号地的土地面积为39,600平方米(合59.4亩,土地使用证编号:榕国用[2004]第MD000140号),地上建筑物单身公寓、食堂及地上附属物与配套设施等的建筑面积合计10,128.8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榕房权证M字第0500112号、0500115号)。收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单身公寓、食堂及地上附属物与配套设施等资产的账面原值为38,337,822.88元,现其账面净值为33,550,015.19元。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合同双方名称: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
2、合同主要内容: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收购马尾快安投资区69号地,土地面积为39,600平方米(合59.4亩),并收储地上建筑物单身公寓、食堂及地上附属物与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合计10,128.84平方米。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交付上述土地(含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及配套设施等),其中单身公寓、食堂部分可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交付。
3、定价政策及成交金额:在参照专业机构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收储补偿价格为人民币4,455万元(合75万元/亩),该费用为一次性补偿。
4、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付清土地收储补偿款4,455万元。
5、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为2008年5月26日。
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影响
为实施福州市东部新城建设总体规划,调整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加快马尾区江滨沿线的土地开发,开发区土地发展中心须收储马尾快安投资区69号地。
此次政府收储土地,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公司不存在无法回收转让资金的风险。该项土地收储补偿款4,455万元收回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此次转让土地可获得收益10,999,984.81元。
六、备查文件
1、《土地收购合同书》(编号:榕马地中购字[2008]01号)。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