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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皇台酒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4-
019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建路 55 号甘肃皇台酒业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董事长赵海峰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50,987,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401%。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数 41,214,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3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数 9,772,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数
921,1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0,984,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6%;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8%;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0,984,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6%;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8%;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0,984,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6%;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8%;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0,984,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6%;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8%;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0,984,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6%;反对 2,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8%;反对 2,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其合计持有的 40,295,991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68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88%;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8%;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0,984,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6%;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8%;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0,984,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56%;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8%;反对 2,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安爱明、钟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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