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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皇台酒业: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2-024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64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2,055.3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3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8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生刚先生,注册会计师,201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先生,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2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 2022 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大华所协商确定 2022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符合独立性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向董事会建议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执行公司 2021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其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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