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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皇台酒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1-038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 55 号甘肃皇台酒
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董事长赵海峰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 名,代表股份数 70,375,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6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5,295,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 名,代表股份数
35,07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3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184,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8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19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95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 19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72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375,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184,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77%;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37%;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184,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77%;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37%;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其合计持有的 35,295,991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07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3%;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3%;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184,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77%;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37%;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184,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77%;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37%;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0,184,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277%;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337%;反对 19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王魁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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