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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ST皇台: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20-084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及《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6 年、2017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2017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3 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皇台酒业”变更为“*ST 皇台”。

  根据 2020 年 4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6558 号)以及 2020 年 10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0]007908 号),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9,904.63 万元,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6,821.3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622.1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090.32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1 条的规定,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近日,经公司财务人员查询获悉,公司
在中国建设银行武威西街支行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被甘肃
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冻结,冻结金额为 3,527,411.60 元。目前该银行账户余额为 1,144.50 元,可用余额为-3,526,267.1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此前,因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作为被告方被武威润森彩印包装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润森公司”)起诉。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
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润森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18)甘 0602 执 4959 号】。该《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公司(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财产及其他收入在 3,600,000.00元的限额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用于执行。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上述案件时,在未告知本公司的情况下将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
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95”、股票简称仍为“*ST 皇台”,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2019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与润森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后续履行
完成。2019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18)甘 0602 执 4959 号)“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威润森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7)甘0602 民初 846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武威润森彩印包
装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
行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酒抵付申请执行人武威润森彩印包装有限责
任公司货款 3359439.62 元及违约金 167971.98 元,并缴纳执行费 37674 元,现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后续,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武威西街支行设立的银行基
本账户予以解除司法冻结。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
及 2020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两份《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
书》,公司在上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武威西街支行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7条的规定,公司已消除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须经深交所核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若获深交所核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 皇台”变更为“皇台酒业”,股票代码仍为“000995”,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将由 5%变更为 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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