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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ST皇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 皇台      公告编号:2020-041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6月22日14:30,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董事长赵海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5,295,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5,96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7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9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754%。

  公司非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公司未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优先股的情况。

  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9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65%;反对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63,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9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65%;反对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9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65%;反对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9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65%;反对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63,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9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65%;反对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9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65%;反对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9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65%;反对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9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65%;反对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9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65%;反对6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

  本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军、王魁世;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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