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 董-0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
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 月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名单如下:
黄建恩、许光汀、陈胜、陈强、温步瀛、邹雄、陈兆迎。
董事陈浩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陈强先生代为表决。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董事长黄建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提名王静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推荐王静女士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审议《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 B 区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增资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 B 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24)。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审议《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 B 区项目配套 220kV 送出线路工程(含间隔改造工程)的议案》
为保障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B 区项目尽早投产发电,董事会同意由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在总投资 5469 万元以内,投资建设 B 区项目配套 220kV 送出线路工程(含间隔改造工程)。该投资建设事项需在投资建设 B 区项目事项通过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之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增资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德霞浦海上风电 B 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24)。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5、审议《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25)。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6、审议《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26)。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
附件:
王静,女,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80 年 8 月出生。曾任
莆田市新兴礼品有限公司职员,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投资部职员、监察审计室副主任、城建项目部副经理、城建项目管理部经理、建设管理部经理,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经营管理部经理,兼任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市金马防洪防潮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任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外,未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