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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闽东电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4 临-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57,951,45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20)。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7,951,45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联系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 2 号东晟广场 9 幢办
公楼 15 层

  3、咨询联系人:吴旖晴

4、咨询电话:0593-2768888
5、传真:0593-209899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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