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3 董-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
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东晟
泰丽园 1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名单如下:
陈凌旭、许光汀、陈丽芳、陈强、王辉、刘宁、郑守光、温步瀛。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凌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临-05)。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3,962,586.63 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1,861,425.76 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截止2022 年12 月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1,892,534.88元,故 2022 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过认真核实、调查,我们认为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6、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 临-07)。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 临-08)。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