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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闽东电力: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2 董-0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
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 68 号东晟
泰丽园 1 号楼 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独立董事刘宁先生、
郑守光先生、温步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临-09)。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
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0,143,222.59 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1,070,680.13 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外”。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3,753,960.64
元,故 2021 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过认真核实、调查,我们认为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6、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含 2021 年在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团队成员具有主动服务的态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 106 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 临-11)。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
告》;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临-12)。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方可生效。

    11、审议《关于精信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为扩大参与竞买人的范围,提高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信小贷公司”)股权转让成功的概率,尽快处置该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开挂牌价格的前提条件下,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受让方的合理要求,在投票表决注销精信小贷公司的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并在确保股权转让款到账后相应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2、审议《关于投资建设福建省白马船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闽电新能源公司”)与福建省白马船厂(下称“白马船厂”)合作,利用其建筑屋顶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为5.994MWp,工程总投资 2805.52 万元。项目建成后由闽电新能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设备权属归闽电新能源公司所有。项目所发电量由白马船厂优先消纳,剩余电量并入电网,合作期限为自光伏发电站全容量并网发电之日起 25 年。

    为扩大公司电力主业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闽电新能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福建省白马船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2805.52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闽电新能源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期内将增加公司一定的财务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审议《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2022 临-13)。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4、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
告》,并将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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