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 临-3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951,45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89.2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6,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693,999,989.20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 10 月 25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另扣减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618,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3,381,989.2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 350ZA00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两家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闽东电力《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额
1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 51,665.80 50,000.00
2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 54,169.33 20,000.00
合 计 70,000.00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鉴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9,338.20 万元,少于前述拟使用募集资金 70,000.00 万元,经董事会确认,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 扣除发行费用
号 项目名称 额 金额(预案) 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 51,665.80 50,000.00 49,530.70
2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 54,169.33 20,000.00 19,807.50
合 计 70,000.00 69,338.20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年 10 月 25 日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0
减:保荐承销费 600.00
2017 年 10 月 25 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69,400.00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含置换、其他发行费用) 66,955.05
加:扣除手续费后已到账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274.92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注) 2,719.87
注: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19.87 万元,另有尚未到期的
现金管理余额 2,300 万元,共计 2,719.87 万元。
按具体项目划分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扣除发行费用 已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金额(预案) 后拟使用募集 金 投资比例
资金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 扣除发行费用 已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金额(预案) 后拟使用募集 金 投资比例
资金金额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 50,000.00 49,530.70 47,115.76 95.12%
(48MW)
宁 德 虎 贝 风 电 场 项 目 20,000.00 19,807.50 19,807.50 100.00%
(60MW)
小计 70,000.00 69,338.20 66,923.26 --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49,530.7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已投入 47,115.7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419.87万元,另有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2,300万元,共计2,719.87万元,占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 5.49%,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3.92%,占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均低于 10%。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已于 2018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
投入运行,因此公司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上述节余资金 2,719.87 万元包含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或质保金,由于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预计将在 2023 年以后方可完成支付,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项目已经开始试运行,预计于近期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54,169.3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9,807.5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因
此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如前所述,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产生少量募集资金节余,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产生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如下: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3、少量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的节余资金 2,719.87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上述已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量尾款、质保金等将全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执行。
四、相关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由于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占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均低于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