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993 深市 闽东电力


首页 公告 闽东电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闽东电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闽东电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 临-1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根据资金情况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71 号)核准,公司向 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84,951,455 股,发行价格 8.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89.20
元。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699,999,989.20
元缴付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107 号”《验资报告》。2017 年 10 月 25 日,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 693,999,989.20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7 年 10 月 26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
字(2017)第 350ZA0055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转付的认缴资金
693,999,98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89.2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6,000,000.00 元),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618,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3,381,989.20 元。

  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两家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

                                                          金额

    1  霞浦浮鹰岛风电场项目(48MW)  51,665.80      50,000

    2    宁德虎贝风电场项目(60MW)    54,169.33      20,000

                        合    计                        7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04 月 2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668,139,645 元(其
中 包 括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407,044,237.40 元),募集资金专户内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余额为7,677,327.59 元(包括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另有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 20,000,000.00 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等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根据资金情况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根据资金情况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7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