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2 临-2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订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特许权框架协议,项目公司尚未成立。
2、本项目的投资行为尚需经过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项目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2012 年 7 月 9 日,本公司收到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新
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闽箭”或“承接方”)与福
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授权方”)及霞浦县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协办方”)签订的《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
签订协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协议书主要内容
1、本协议书项目情况如下:
霞浦闾峡风电场已被国家能源局列入《福建省“十二五”第二批
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表》(国能新能【2012】82 号),根据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
改办能源【2005】899 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授权方决定将霞浦闾
峡风电场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以委托方式授予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霞浦闾峡风电场
建设地点:霞浦县长春镇
工程规模:40 兆瓦
建设期:1 年,该期限自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算。
特许期:25 年,该期限含项目建设期,自特许权协议正式签署并
生效之日起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项目
建设期延长的,经承接方提出延期申请,并经授权方同意,在延长项
目建设期的同时,可相应延长项目特许期。
2、特许权的授予
(1)特许权的独占性
授权方保证授予承接方的特许权是独占的,而不将特许权任何部
分授予其他任何一方,除非承接方未能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2)特许权的授予范围
授权方将授予承接方独占的权利以设计、投资、建设、调试、运
营和维护本协议所描述范围的风电场,承接方有权按规定使用土地,
并在特许期内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风电场可供电量及电力上
网电量。
(3)特许权的保障
协办方将协助承接方办理土地征用、临时用地租用等手续,以及
协助办理进场道路、水、电、通讯等的接入工作。
二、协议签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特许权框架协议书的签订,将增加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闽
箭风力发电的装机容量。该项目符合我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对促进
我公司新能源战略转型,做强做大公司新能源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三、备查文件
《霞浦闾峡风电场项目特许权框架协议》。
上述投资行为为非关联方交易。由于上述项目投资行为的实施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